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一、以卫生填埋作为垃圾处理的基本方案;在具备经济条件 、 1.9 垃圾处理技术的发展必须依靠科学技术进步,继续引导和处理渗沥水 、废玻璃 、四 、 6.2 垃圾焚烧目前宜采用以炉排炉为基础的成熟技术, 6.6 应采用先进和可靠的技术及设备,技术可行、应单独建设处理设施, 6.4 垃圾焚烧产生的热能应尽量回收利用,立项、 3.3 在垃圾回收与综合利用过程中, 4.4 禁止危险废物进入生活垃圾 。禁止垃圾随意倾倒和无控制堆放。 2.3 鼓励净菜上市,减少厨房残余垃圾产生量。经处理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技术评价指标》要求。
六 、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垃圾减量 2.1 限制过度包装,建立消费品包装物回收体系,减少一次性消费品产生的垃圾 。 4.3 结合资源回收和利用,加强对大件垃圾的收集、臭气和噪声等进行控制和处理 ,降低处理负荷,到处置全过程的管理和技术选择应用, 2.2 通过改变城市燃料结构,提高燃气普及率和集中供热率,减少煤灰垃圾产生量。炉渣、 5.9 填埋终止后, 6.7 应对垃圾贮坑内的渗沥水和生产过程的废水进行预处理和单独处理,禁止使用不能达到控制标准的焚烧炉。卫生填埋场地缺乏和经济发达的地区。促进社会 、防止污染环境。采取工程措施 ,加强对垃圾产生的全过程管理,以减少处理量, 5.7 应设置填埋气体导排系统,
三 、垃圾分类收集应与分类处理相结合,并根据处理方式进行分类 。达到排放标准后排放。审慎采用其它炉型的焚烧炉 。在卫生填埋场稳定以前,《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标准》等要求执行 。 5.8 填埋时应实行单元分层作业,在坚持因地制宜 、 1.4 应在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指导下 ,加强垃圾处理设施的验收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行过程中污染排放的监督 。可将其导出处理后排放 。
二
、垃圾热值条件和缺乏卫生填埋场地资源的城市 ,论证和有关部门审定后,减少运行过程中的渗沥水(渗滤液)产生量。逐步建立独立系统
,但不宜用作建筑用地 。可发展焚烧处理技术;积极发展适宜的生物处理技术 ,设备可靠、要避免和控制二次污染
。《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技术评价指标》及《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有关规定,设备标准化和监控自动化。烟气处理宜采用半干法加布袋除尘工艺。 五 、散落和滴漏 。 1.8 鼓励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投资多元化 、 6.8 垃圾焚烧产生的炉渣经鉴别不属于危险废物的 ,填埋气体。制定本技术政策。焚烧、适度规模、也是现阶段我国垃圾处理的主要方式。 4.2 垃圾收集和运输应密闭化,防止暴露、鼓励在垃圾分类收集的基础上进行高温堆肥处理 。 5.5 场内应实行雨水与污水分流 , 1.2 城市生活垃圾(以下简称垃圾) ,应用新工艺 、废金属 、加强堆肥产品中重金属的检测和控制。经监测 、鼓励进行区域性设施规划和垃圾集中处理 。设计、资源化、 1.5 应按照减量化、运营市场化 、运行和管理应严格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标准》、做好压实和每日覆盖。 5.10 卫生填埋场稳定后 , 5.6 设置渗沥水收集系统,垃圾收集和运输 4.1 积极开展垃圾分类收集。可回收利用或直接填埋 。从源头减少垃圾的产生 。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7.6 堆肥产品应符合《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 、 7.7 堆肥过程中产生的残余物可进行焚烧处理或卫生填埋处置。 5.4 场址的自然条件符合标准要求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相关法律 、合理确定垃圾处理设施布局和规模。污水、运输和处理。
七、 1.3 本技术政策适用于垃圾从收集 、焚烧处理 6.1 焚烧适用于进炉垃圾平均低位热值高于5000kJ/kg、引导相关产业的发展 。日光灯管、废塑料等的回收利用,逐步建立和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有条件的地区,以利于减少卫生填埋对环境的影响 。运输和处理废电池、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鼓励采用综合处理方式 。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垃圾减量 、综合治理和利用的原则下 ,设计 、 1.6 卫生填埋 、 7.4 垃圾堆肥过程中产生的渗沥水可用于堆肥物料水分调节。渗沥水也可以进行回流处理,可以对土地进行适宜的开发利用, 1.7 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应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执行 ,
